301人已浏览 时间 : 2014-04-15 08:45:14
导语: 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再次提高,从2013年的每人每年9144元提高到10200元。 近年来,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完善,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生活、医疗等得到较好保障。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机构10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18人,其中城镇三无对象63人,农村五保对象755人,集中供养率达92%。 今年,我县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条例中“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的规定,以县统计局发
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再次提高,从2013年的每人每年9144元提高到10200元。
近年来,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完善,供养标准不断提高,全县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的生活、医疗等得到较好保障。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机构10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18人,其中城镇三无对象63人,农村五保对象755人,集中供养率达92%。
今年,我县依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条例中“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的规定,以县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度我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986元为基数调整标准,进一步改善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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