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8人已浏览 时间 : 2014-11-22 09:17:01
导语:11月19日,根据县人民法院裁定,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南街道芝溪垅改造项目未签约户杨某的房屋依法执行强制拆除(见图)。
11月19日,根据县人民法院裁定,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南街道芝溪垅改造项目未签约户杨某的房屋依法执行强制拆除(见图)。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调解沟通,责令其限期拆除,但户主在限定的期限内拒绝自拆。19日上午8时许,公安、城管、拆迁办、国土、住建、司法、公证、城南街道等相关工作人员先对被实施司法强制搬迁住户的屋内物品财产进行清点、公证摄像,然后逐件打包上车进行公证封存,搬离至指定地点,整个搬迁工作有条不紊。伴随着挖掘机和货运车的隆隆响声,县城芝溪垅区块集体土地拆迁清零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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