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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出台限燃新规 只除夕初一十五可放鞭炮

634人已浏览 时间 : 2015-02-03 09:36:19

导语:今年桐庐县城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间大幅缩短——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的时间为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三天。

在去年冬季长时间雾霾的阴影下,羊年春节还放不放鞭炮成了话题。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桐庐县城区限制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小布今天郑重宣布:今年桐庐县城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时间大幅缩短——销售时间为2015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允许燃放的时间为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三天。



春节放鞭炮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历史,但爆竹声声也带来硝烟阵阵。根据监测,烟花爆竹燃放后将释放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各类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并产生大量烟尘颗粒,燃放后短时间内,这些物质在大气中的浓度非常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人体的损害比一般雾霾天大得多。因此,在尊重民俗、注重环保的前提下,今年春节烟花爆竹从销售到燃放各个环节都将严格控制,倡导不放或少放,监管也会越来越严格。


今年不仅烟花销售、燃放时间大“瘦身”,爆竹本身也更“纤细”:个人严禁销售、燃放A、B级产品(内筒型组合烟花单筒直径大于30毫米);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须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烟雾类产品。



还有,在桐庐燃放烟花爆竹的这些“禁区”,你必须知道。


禁止燃放区域

1、县政府等机关驻地

2、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4、车站、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各旅游景区、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县城商务区及10层以上高楼周围;

8、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墓。


限制燃放区域

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每年的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一旦发现有违规燃放者,请及时拨打110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罚。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或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依法对责任人或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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