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人已浏览 时间 : 2015-08-03 08:19:43
导语:从本月起,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免费获得一份由县民政局代为出资购买的“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统筹保险”。政府补贴实施期限从2015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1份20元,一人最多可同时参保5份。凡户籍在我县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50至59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个人以及户籍虽不在我县但居住在本地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投保。参保生效时间从签订投保协议并缴纳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起止时间1年,之后可续保。
其中,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老年人名单,将由县民政局根据公安局的户籍信息来确定投保人数,而后民政局作为投保人,统一与承保公司签订投保协议书并支付保险缴费资金。“一方面可以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通过此举,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县民政局老龄工办工作人员介绍,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时,他们将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一起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工作。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人寿保险公司按投保协议给予赔付。”承保今年我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表示,理赔年龄确认将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户籍信息则以公安户籍信息为依据。如果老人及其子女自愿自费投保多份,可拨打服务电话95519进行咨询。对个人自愿自费投保的,公司将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无误后,当场收取保费并为其办理保险凭证。以乡镇、街道、社区、村为单位或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单位集中统一投保的,须由相关单位提供投保清单方能签订保险合同。如此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市民可在第一时间向户籍所在区域保险公司电话报案,进行索赔。
据悉,参与投保的老年人,在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各类为老服务机构以及各级医疗机构(手术意外除外)中,遭受意外身故、残疾的,最高赔偿限额为50000元;意外伤害的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突发急性病身故或猝死的,可获慰问金2000元。
在居所、庭院、小区内、小区周围广场、道路等日常生活空间和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等营业性服务场所及上述列明范围外的其他区域,遭遇意外身故、残疾的,最高赔偿限额1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赔偿限额2000元。
最新评论
在线客服
官方微信
联系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