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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试行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

664人已浏览 时间 : 2016-03-04 09:22:10

导语:如果你家的房子被征收拆迁,当然会有补偿安置,在以前,你可以选择安置房或是货币安置,现在你会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房票安置。今年2月13日,《桐庐县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法(试行)》正式实施(试行一年)。辣么,这个“房票”是个什么新玩意,又能干什么用呢?让桐庐装饰网小编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吧。

如果你家的房子被征收拆迁,当然会有补偿安置,在以前,你可以选择安置房或是货币安置,现在你会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房票安置。今年2月13日,《桐庐县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方法(试行)》正式实施(试行一年)。辣么,这个“房票”是个什么新玩意,又能干什么用呢?让桐庐装饰网小编来给大家解释一下吧。


“房票”的概念:

是用于被补偿(征收)人在桐庐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政府商定房源的商品住宅、商业营业用房结算的特定票据。

“房票”的作用:

房票安置适用于桐庐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住宅房屋征收后的被补偿(征收)人。

房票安置政策立足桐庐实际,针对性强,受益面广,鼓励被补偿(征收)人实行购房安置,还能提升一般老百姓的购房欲望及下单决心,从而推动化解桐庐房地产库存。

“房票”安置执行原则:

房票安置将严格执行“保底安置+自愿选择”原则和“不可兑现,不得转让”原则。

“保底安置+自愿选择”原则是指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征收被补偿人房票安置比例必须达到被征收住房货币化安置款的50%,剩余部分安置款,被补偿人可以自愿选择货币安置或者房票安置。

“不可兑现,不得转让”原则是指房票仅用于被征收户购房时“抵扣房款”使用,不可兑现,不可转让。

“房票”如何使用:

根据《办法》,国有土地征迁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再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货币补贴。被征收人按期搬迁且在领取房票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或商业营业用房)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2%给予现金奖励(新购房屋价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按新购住房价格的22%给予现金奖励)。

集体土地征迁安置,若被补偿人选择房票购置商品住宅(或商业营业用房)达到规定的被征收房货币化安置款50%的,给予被补偿人选择房票安置的15%奖励;若被补偿人选择房票安置额度超过规定50%比例(但不得高于安置补偿协议中的货币安置补偿总额),超出50%以上部分给予22%的现金奖励。

且被补偿(征收)人使用房票购置商品住宅(或商业营业用房),其购房金额不超过该户货币安置补偿总额(以安置补偿协议为准)的部分给予契税减免。即被补偿(征收)人凭新购买商品住宅(或商业营业用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完税凭证、产权证明书、《货币安置购房证明书》(消费联)向县房票中心申领相应的现金奖补。

“房票”的有效期:

房票的使用期限为12个月,即从被补偿(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拆迁并取得房票之日起,在12个月内选择房源并签订购房合同。逾期未选择房源并签订购房合同,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收回《房票安置购房证明书》,结算时先扣除15%的奖励,再按房票额度的95%兑付货币安置补偿款,由此引起的损失由被补偿(征收)人自行承担。

房票安置政策的具体工作程序,将在桐庐县房票中心组建完成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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