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人已浏览 时间 : 2014-02-26 09:40:50
导语: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开始
日前,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烈士证明书》换发和补发工作开始,烈士遗属可携带《革命烈士证明书》或其他换、补证依据原件,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办进行申报。申报工作将于3月20日截止。
据了解,按照此次《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工作的相关要求,烈士直系亲属(系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执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县、市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执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同一烈士存在多份《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换发只发一份《烈士证明书》;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则换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烈士遗属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遗失或者因故未领取的,参照《浙江省烈士英名录》等资料,经县、市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核后补发;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同时,属于换证的,原则上烈士直系亲属谁持有就换发给谁,对原执证人死亡的和属于补证的,则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一名新执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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